于欢辱母杀人案最新进展 二审宣判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于欢案法律要点分析(4)

2017-06-24 07:48
 
舆论
 
不过,我们也必须承认,没有舆论的介入,于欢案很难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在媒体技术日趋发达的今天,及时的信息传播催生了强烈的共情效应。恰如岛叔之前所说的那样,“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面对舆论的哗然,3月26日,公检法三家开始密集发声和表态。
 
山东省高院披露: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山东高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转载了山东省高院的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接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表示,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
 
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宣布:已派出工作组,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虽然在舆论的倒逼下,最先尴尬的是司法,但因为坦陈,舆论的关注反倒成了推动公正的积极力量。不过,舆论与司法的界限依然是明晰的,审判过程的独立,不应迎合任何势力,包括舆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二审意见书中就指出,“司法与舆论的目的是一致的:既要让无辜者不致蒙冤,也要让有罪者承担责任。司法与舆论都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但是,“司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案件事实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


 
事实上,在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司法体系面前,法官具有公正的自信、独立的地位和相当的权威。媒体对个案的报道,只能提高社会关注度。但如果审判的尺度被舆论所左右,反而是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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