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最新进展 于欢辱母杀人案二审23日将公开宣判(5)

2017-06-20 06:39
 
防卫过当就不是犯罪吗?
 
“罪刑法定”是刑法最基本的原则。刑法的基础是犯罪行为,讲求“罪刑法定”,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要件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等,都必须有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案件一旦发生,怎么判,从实体到程序,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哪些行为与定罪量刑有关,法律说了算,排除定罪量刑之外的因素。该案目前的主要争议在于,于欢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过当),这将直接关系量刑轻重。
 
刑法第二十条用三款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与其他故意犯罪的最明显区分。第二款为防卫过当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只是在量刑时作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考虑情节。防卫过当会依据具体情节认定相关罪名,比如,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可能按照过失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的刑罚减轻处罚。
 
北师大教授赵秉志解释,“本案性质上是故意伤害,但是以单纯的故意伤害定罪,还是以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定罪,是不一样的。以单纯的故意伤害、否定行为人的防卫前提来定罪判刑,我认为是不准确的;一审判决所谓从轻量刑判处无期徒刑,我认为也是量刑畸重的。”
 
如果适用防卫过当,前提是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上述刑法条文,正当防卫必须存在不法侵害,且不法伤害正在进行,还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不能是其他人,且不能超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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