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鲍毓明涉嫌性侵14岁养女3年,全网震怒:真正的衣冠禽兽!

2020-04-17 11:04

  关于性侵,大家并不陌生,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不少丑陋不堪的人性阴暗面得以曝光,而不少年幼的孩子也得到了解救。不得不说,在这个舆论强大的时代,很多"恶魔"正有所收敛,就在大家稍稍喘口气的同时,这几日,突然上了热搜的一则新闻依然叫人惊愕不已。

  这则引发舆论轩然大波的便是澎湃新闻所报道的"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的消息。一个叫小兰(化名)的女孩自称从2016年开始便被养父鲍某某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早多次性侵,而第一次性侵发生时,小兰才14岁。
        

  小兰更是称,鲍某某在对她第一次性侵后,便将她带到了北京的居所,限制了她的自由,还给她播放成人视频,并称:别人都要做这种事情,就她不知道。

  在鲍某某魔鬼般的折磨下,饱受身心摧残的小兰多次想以自杀的方式来摆脱这个恶魔,然而,并没有成功。

  连续四年的被性侵,让小兰痛不欲生,这个本应阳光明媚的世界于她而言,比炼狱更为痛苦。

  随着这一新闻的曝光,网络掀起了一层浪,无数人站出来怒骂鲍某某"不是人所该有的行径",在怒斥鲍某某的同时,大家也对小兰充满了同情,且不说是养父女的关系,本就为伦理所不容,小兰在最美好的年纪,却因为鲍某某的兽欲而人生尽毁,实在令人发指。
       

  虽然这个世界总是好人多,但有些"人面兽心"的"人",真的比人可怕,比人不堪。

  从《南风窗》杂志报道中称,其实,自2015年,鲍某某首次对小兰进行性侵后,小兰不止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强奸,可惜一直没有结果,可以想见,这个年幼的孩子在求助无果所忍受的恐惧和无奈。这个年纪,本该在父母家人的呵护下坐在明亮的教室享受着少年的美好时光,可小兰,却在如此兽性大发的养父的掌控下,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真的,这样的男人,死多少次都不为过。

  四年过去,小兰是绝望的。终于,2019年10月,在山东一位李姓律师的帮助下,辗转多个部门向当地检察院信访部门提交证据后,此恶性事件才终于得以立案侦查。然而,半年过去了,此案再次没有了下文。

  就在今年2月29日,心有不甘,心向光明的小兰再次到其住所地南京寻求警方帮助,至此,这个事件终于渐渐明朗。

  昨日,一段南京警方与烟台警方就这个性侵事件的对话录音在网上得到了曝光,这一曝光,让人心生感慨:要将恶魔绳之以法,并非那么容易。

  当南京警方问询:这个案子是在进行当中,还是已经结案了时,烟台警方的回答是含糊的:有的案子是没法结的,事实查不清,没法结。

  此时,南京警方则霸气表示:这个案子有被害人、嫌疑人,怎么叫事实查不清呢?事实查不清。你们应该有结案告知书。

  想必看到这个对话后的大众一定为小兰松了一口气。

  就在昨晚,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博发布了《案情通报》,大意是,此案件再次立案,目前已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当下,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该局将严格依法办案,一定会尽力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

  至此,此案才真正进入了该有的轨道。
        

  谁能料到,鲍某某,如此人模人样的高管,竟会做出禽兽不如的事情来。

  鲍某某叫鲍毓明,之前,他是山东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此新闻曝光后,杰瑞集团当下发表声明:在获悉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4月9日下午已经与鲍毓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说起这个杰瑞集团,并不简单,它成立于1999年,是山东烟台一家专注于油气、电力和环保领域的国际化公司,当前,它总市值约为240亿元,是国内油气田领域市值最大的民营上市公司。

  令人深感讽刺的同时,在如此公司中,鲍毓明之所以能担任首席法务官,正是因为他拥有着资深律师经历,他尤其擅长出口合规业务。

  不仅如此,鲍毓明还拥有着普通人所无法企及的成绩: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兼任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大学,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等教研经历。

  瞠目结舌吧?就是这样一位深谙法律之道的人才,实则有着禽兽嘴脸。

  因为性侵,网友们对他进行了深扒,这一扒,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这个人前是"资深律师"的鲍毓明竟然从未上过一天法学院的课,1972年出生的他,毕业于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他其实学的是材料专业。
        

  大学毕业后,他在天津一家香港投资集团淡然董事长助理,只是后来接触到律师这一职业后,他惊觉这是个"值得奋斗终生的行业",于是,在短短两个多月的准备后,他通过了中国律师资格考试,在1996年取得了律师执照。

  随后,鲍毓明加入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成为了"天津市最年轻的合伙人律师"。接着,他在2004年通过了美国加州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美国律师执照,2008年成为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师。

  最让人气愤的是,半路成"律师"的他曾在2011年12月1日写过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这一博客,他在博客中称:

  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关键是,写着这样文章的鲍毓明对养女性侵时,养女正好是14周岁。

  鲍毓明甚至在文中称:在参考了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

  不过,就在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在表决稿中被删除,从此嫖宿幼女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这就是鲍毓明的丑恶嘴脸,一面表示对幼女性侵的打击存在不足,一面又肆无忌惮地对养女做着天地不容的恶行。在案件被清查时,他还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他称他和小兰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他还指责小兰是"恩将仇报",并相信他会得到清白的。
        

  真的,这世上就有这样的魔鬼,做着世间最恶的事件,却仍在自我开脱,至始至终,他想到的都只是自己的"兽欲",而不顾受害人的痛苦,因为他,小兰或许将一生被这个阴影所包围,这样的她,想要获得寻常人的幸福该有多难!

  这事让我想到了前段时间闹得满城风雨的韩国"N号房"事件,儿童性侵其实离我们并不远,根据"女童保护"统计,在这些性侵案中,熟人作案比例近7成,如此数据,让人深感惊恐。

  人性之恶,永远超乎我们的想象。在这个看似美好的蓝天下,有多少人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她们等待着解救,她们在生与死的边缘苦苦挣扎。

  这一次,我们相信,在网络的帮助下,法律必能给小兰一个公道,而那个禽兽,必将得到应有的处罚。

  只是希望,在告诉孩子"好人总是多于坏人"的同时,也要提醒孩子:我们永远不知道恶魔有多恐怖,我们不可有害人之心,但我们必须有防人之意,因为我们永远不能保证,在下个转角,我们会不会遇到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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