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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正大优鲜哄抬价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被罚12万(2)
发布日期: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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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28863.44元。


 
下一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销售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平台、药店等经营者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向社会曝光,有效遏制和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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