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男子与有夫之妇偷情被五花大绑“浸猪笼”

2020-11-22 10:36

    现实版的浸猪笼你见过吗?广东茂名电白县一男子已疑是与有夫之妇通奸,被多名男子抓住“浸猪笼”,被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放过。浸猪笼是旧社会对偷情通奸行为的一种刑罚,就是把通奸之人放进猪笼,然后将笼子放到江河里淹浸至死,咒骂偷情的男女猪狗不如、如畜生一般,诅咒二人来世不能做人。
    

    摘自《斑马大观察》

    【法苑披露】说法:

    浸猪笼这种在古代用来惩罚通奸的两人的一种刑罚,笔者没想到却出现在了一个21世纪男人的身上,出现在了广东茂名电白县。据悉是因为男子与有夫之妇通奸被抓到,女子夫家人愤怒之下做出这种事情。笔者也十分谴责这种事情,这是家庭的不忠,这是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为社会可耻!但是将古代的刑罚搬到一个现代男人身上,虽然看着大快人心,但是却也触犯了法律。

    将男子浸猪笼的几名男子涉嫌侮辱罪

    涉案几名男子以暴力方式,用麻绳将男子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进行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已经构成侮辱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和他人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才将男性纳入此条例的保护范围内。
    

    几名男子的做法很多人可能看着很解气,这名男子通奸的行为,确实应该唾弃,笔者对案中的受害者也是持鄙视观点,但是不得不说几名男子的行为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的。这种旧习俗,甚至可以说的文化糟粕,本早该予以移除。但是,一切都有法律的管束。若是婚姻不能持续,可以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应该用这样错误的行为,去折磨惩罚他人。本来犯错的可能是这名男子,结果最终接受法律惩罚的可能是一时冲动的几名男子。

    之所以有法律,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每一个人,都可以说是因为对方的错误而滥以私刑,那么法律何存?那么社会治安何在?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谨记,法治社会,不会容许任何人乱来,所有人做事,都应该遵守法律。
    

    不过笔者认为现在社会,出轨的成本太低,尤其是对于挖人家墙角的人所针对的法律压根没有,被发现也只是喊骂几声,打不得,否则很容易触犯法律,不过真是那种情况下,当事人很难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吧!我觉得应该出台针对出轨者的相关惩罚条例,不过就目前而言很难了。

    你们觉得该男子是否罪有应得?将男子浸猪笼的几个人应不应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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