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易感人群(3)

2020-02-03 13:05
 
  有条件助产机构应设发热门诊
 
  通知要求,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避免因担忧、恐惧而延误病情。对临近预产期且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告知孕产妇,减轻其焦虑感。
 
  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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